推 GyroZep : 菸黨又在鼓勵出軌上邁了一大步,讚 02/21 00:15
推 allyourshit : 大S條款? 02/21 01:27
→ marra : 大S哪有拿"贍養費"?要黑也黑對人,好嗎? 02/21 02:40
→ demintree : 一樓是看不懂改了什麼嗎? 原本是本來要給的 02/21 03:14
→ demintree : 現在是如果拿的人再婚了,就不用給了 02/21 03:15
推 kim : 一樓說法很奇怪,這哪裡是鼓勵出軌?這反而是用更 02/21 07:41
→ kim : 明確的遊戲規則,促進因錯誤而結合的怨偶光明正大 02/21 07:41
→ kim : 分手,以及保持尋找第二春的條件吧! 02/21 07:41
推 Snomuku : 限定無過失一方請求裁判離婚被違憲了 未來有過失一 02/21 13:23
→ Snomuku : 方可以訴請離婚?爽到逼婚小三…… 02/21 13:23
推 smallwind : 不是說台灣沒有贍養費? 02/21 13:28
推 RoseChiu101 : 出軌成本降低?! 這~ 02/21 14:55
推 don323 : 我怎麼記得這個版不能這樣貼新聞?還是我落伍了? 02/21 19:23
推 marah : 台灣除非對方無自立能力 重病之類 沒有贍養費 只有 02/21 19:33
→ marah : 小孩撫養費 但雙方自行約定則不在此限 02/21 19:33
推 marah : 台灣就算出軌一百次 也不會判贍養費 需要另外告侵害 02/21 19:34
→ marah : 配偶權求償 02/21 19:34
推 s910443ttw : 八卦柵欄仔先找得到女友再來煩惱好嗎?不然只能看貪 02/21 19:57
→ s910443ttw : 狗哲的照片打手槍了 02/21 19:57
推 marra : 他是用"轉錄",而且加了50字自身心得。就我個人的理 02/22 04:52
→ marra : 解,是符合板規的 02/22 04:52
→ marra : (TO don323) 02/22 04:52
推 etiennechiu : 一樓為啥會理解成鼓勵出軌?? 02/22 08:19
推 butata : 有人認為鼓勵出軌應該是因為以前責任較輕或是沒有責 02/22 18:49
→ butata : 任的一方,才能訴請離婚,修法後,出軌的人可以訴 02/22 18:49
→ butata : 請離婚 02/22 18:49
推 philip81501 : 贍養費直接刪除就好了啊 02/22 23:12
推 marra : 細看之後,樓樓上b大說的好像是真的。但寫得超隱晦 02/23 04:48
→ marra : 完全不是本篇新聞的"重點"(有點:寫了,但不讓你看 02/23 04:48
→ marra : 懂的感覺…) 02/23 04:49
→ marra : 這樣修法,對於"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是覺得委屈了 02/23 04:49
→ marra : 點 02/23 04:49
→ royalroad : 因為採破綻主義下,婚姻有破綻就可以離婚,不用再 02/23 22:12
→ royalroad : 考慮雙方過失,雖然對沒過失的一方有點委屈,但立法 02/23 22:12
→ royalroad : 者可能是覺得既然已經有人不想再經營,這樣的婚姻 02/23 22:12
→ royalroad : 關係就沒有再維持的必要 02/23 22:12
→ marra : 唉! 02/26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