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違者視為廣告文,處分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不得張貼或轉錄無關本板之新聞,違者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連結超過一行應縮網址,內文應含新聞作者及日期,並應自行撰寫二十字以上心得, 心得不得置於內文或連結之前,不得張貼超過90日之新聞,違者文章刪除並水桶十四日。 內文和連結之間無明顯分隔因而無法判定心得字數而遭砍除者,歸責於貼文者。 以上說明文得以Ctrl+Y全數刪除。 > -------------------------------------------------------------------------- < 連結: https://www.cbc.gov.tw/tw/cp-302-176442-fae7e-1 內文: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3年10月9日發布 未註明撰寫者 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協處措施 本行於113年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 本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本規 定」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 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本行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 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 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 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 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 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 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 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 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本協處措施之詳細內容,請見本行公布之「本規定」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 求者,請洽本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 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心得: 跟之前講的一樣。 懶人包 1. 繼承沒事了 2. 換屋族簽切結 多空,寶傑你怎麼看? 下好離手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61.228.223.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ome-sale/M.1728462616.A.5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