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立法規定 車機當機或連線失敗一次 每次賠償車主一萬元 無賠償上限 這樣他們就會用心開發 好用的機器了 也是雙贏 大家覺得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23.192.24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car/M.1709780010.A.AED
ta88893164 : 怎麼不說顧路一次罰五萬 03/07 10:54
ta88893164 : 顧路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或影響其他用路人這個比較嚴 03/07 10:55
ta88893164 : 重吧 03/07 10:55
simple52034 : 那發廢文的要罰多少 03/07 10:55
eulbos : 樓上倒賺P幣 03/07 10:56
peoples: 有錢人一堆包養好嗎 03/07 10:56
simple52034 : 確實P幣倒是可以賺到盆滿缽滿 03/07 10:58
kokunmai : 立法規定廢文一篇罰兩百, 兩百就好 03/07 11:00
Xzcas : 就看台灣車主敢不敢告 向歐洲那樣告到車廠怕 03/07 11:06
Xzcas : 就會改進 03/07 11:06
qwe4560 : 台灣消費者弱勢族群齁,加上奴性使然自己塗牛屎吧 03/07 11:14
wilmer: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03/07 11:14
bilibala : 不用立法,如果車商願意可跟消費者訂定這樣的契約, 03/07 15:10
bilibala : 但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家車商敢這樣訂契約,除非車機賣 03/07 15:11
bilibala : 超貴,例如一台 50 萬之類的。 03/07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