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標題也突然想到 前幾天某地方版有人說他看到違規 打電話叫警察來 警察要他提供資料 他就氣噗噗的覺得警察瀆職 然後我就覺得這個也很好笑 如果警察去了結果白忙一場 那打電話傳簡訊的人 到底該不該也負一點責任? 就像每次某些性侵案子鄉民都會喊價格談不攏 仙人跳 好像被設局陷害一樣 又說應該要會自保 反控誣告之類 代表鄉民希望的不只是被檢舉失敗摸摸鼻子就算了 那被檢舉失敗 檢舉人是不是應該也要記個點 累積幾點以後就不能檢舉或是罰款這樣 會不會讓每次檢舉都也要戒慎恐懼 這樣會不會對交通更好? 不然有送有機會 沒過沒罰則 這樣感覺不太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04.28.128.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car/M.1709287741.A.AFD
fonce : 檢舉失敗 哪個點會對交通更好你倒是說說看呀? : 03/01 18:13
fonce : ) 03/01 18:13
doit3210 : 更荒謬的是有民眾定點在道路動線設計不佳的違規爭 03/01 18:17
doit3210 : 議地點瘋狂檢舉 03/01 18:17
bbbing : 對啊,你有沒有發現政府都不修這種制度毛病? 03/01 19:22
xikimi: 我妹上包養網被我發現= = 03/01 19:22
bbbing : 今天政府修法有給這樣的事情帶來甚麼幫助? 03/01 19:23
leo255112 : 你不違規就不用擔心被檢舉 03/02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