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先告先贏?「偷吃牌友」怕東窗事發 新竹人妻告性侵結果大逆轉 新聞內容: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張姓婦人偷吃牌友怕遭先生發現被休掉,竟異想天開跑 到派出所控告小王性侵、跟騷;檢方不起訴確定後,小王反控張女誣告。法官發現二人明 明互動密切,張女提告後還傳訊小王「你我有通姦事實,怎麼一筆勾消?」認定張女等於 承認姦情,依誣告罪判刑7月。 法官調查,張女與陳男因打牌而熟識,後來二人更進而上床,張女害怕先生知道姦情會把 她休掉,111年12月跑到新湖分局湖口派出所,向員警誣指陳男從109年底起,分別在車上 等處,六度對她性侵得逞。還說陳男對她糾纏不清,多次傳簡訊要求見面或聯繫,還跑到 她家外面盯梢,怒告陳男涉嫌性侵與違反跟騷法。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張女不服再議,去年高檢署駁回確定,陳男憤而反過頭來控告 張女誣告。 陳男說,張女發現他戶頭全空了,要求他變賣黃金,法官調查張女傳送「愛你」與愛心羞 怯貼圖,並稱呼陳男「小老公」,且自稱「小老婆」,雙方互相彼此頻繁示好,且互表愛 意,陳男還說張女3年間花掉他400萬,還說「愛你我沒後悔過」,二人關係密切、氣氛融 洽,可知二人間應有不倫婚外情,因此張女提告陳男性侵與跟騷,顯與事實相違背。 最關鍵的是,張女到派出所報案後,還曾發簡訊給陳男「我想補救,我們對不起你叫的大 哥(即張女老公),你與我有通姦事實,怎麼一筆勾消?他後面會裝作什麼都不知道,但 他是會記仇的人!」法官認為這段文字更坐實二人間性行為應為兩情相悅的通姦行為。 法官審酌張女僅因懼怕婚外情被先生知道,竟捏造事實控告情夫,讓陳男無端遭受刑事偵 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並使被害人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所為甚有不該 ,最後依誣告罪判刑7月。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51364 心得:誣告罪判刑7月又不緩刑,那應該真的要進去關了,得不償失阿.還是安分守己點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137.129.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WomenTalk/M.1722174264.A.D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