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霞飯店家族商標權爭議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台南台菜老店「阿霞飯店」家族協議二代網售,三代實 體經營。二代認為三代以網路行銷涉侵權而提告,一審判賠50萬元,二審改判賠450萬元 ,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創立逾一甲子的「阿霞飯店」為台南老字號台菜餐廳,由創辦人吳錦霞與二弟吳炳雄、五 弟吳壽春共同經營。吳錦霞退休後,約定將實體店面經營權交棒給二弟之子吳榮燦,網路 經營權則約定由五弟之女吳青蓉負責。 此後,吳榮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將實體經營交棒給三代吳健豪,另創「錦霞樓」,並 取得阿霞飯店斜對面的日治時期建築「鶯料理」委外經營權,開設「鷲嶺食肆」。 吳錦霞過世後,二代吳青蓉認為,三代吳健豪等人違反約定,擅自於網路平台以「阿霞」 、「阿霞飯店」等名稱行銷宅配商品、線上購物及接受媒體採訪,涉嫌侵害商標權,遂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並求償。 智財法院一審認定,吳健豪等人並未違反約定,但其旗下「錦霞樓」品牌易導致消費者混 淆,此部分構成侵權,判決賠償新台幣50萬元。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智財法院合議庭審 理。 二審合議庭則認定,吳健豪等人未經吳青蓉同意,擅用與「阿霞」、「阿霞飯店」相同或 近似名稱進行網路銷售與宣傳,違反約定,判決吳健豪等人應連帶賠償450萬元。經上訴 ,最高法院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智財法院更審。(編輯:李亨山)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7050037.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Tainan/M.1751761143.A.D31
niniikoski: 台菜老店吃情懷的,吃過好幾家 07/06 09:26
niniikoski: 整體都不優 07/06 09:26
seraphic298: 跟小籠湯包一樣是招待外國人才會去的店 07/06 09:53
flamer: 不重要 一樣難吃 07/06 10:50
searchroy: 已經失傳的店,只剩空殼 07/06 11:59
Y949731: 樓上是不是被包養 07/06 11:59
mason1025: 阿霞不太行了,最近去吃不會想吃第二次 07/06 12:01
suweiQQ: 阿霞和燦哥都過世了,剩下年輕人在搞 07/06 13:32
rcat2010: 味道不在了 07/06 13:37
hsuhsinjen: 這根本不重要,味道都變了,誰得經營權,去吃的意願已 07/06 14:28
hsuhsinjen: 經沒有以前那麼高了 07/06 14:28
T730733: 樓下被包養 07/06 14:28
qoo60606: 清官難斷家務事 07/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