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工廠排汙水挨罰近685萬 業者不服硬辯送驗水體遭汙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50393 2024-05-08 14:10 聯合報/ 記者 古和純 /高雄即時報導 台南某金屬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雖領市府核發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汙染許可證 ,但2022年經稽查發現,該工廠外放流口有廢水排放,水樣送檢皆未達標準,且廠區產生 的一般酸性廢水,因故疏漏至廠外未採應變措施,市府依水污法裁罰684萬8400元罰鍰, 業者不服,依程序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該公司辯稱,2022年該工廠採樣送驗的水體,檢驗結果與過去送檢值,差出上 百倍,恐因送驗水體遭汙染,裁處鉅額有所違誤,此外,廠外一班酸性廢水收集溝位於地 下,一般人等不會進入或經過,經巡守志工發現廠區流放口外牆裂縫致滲漏水,市府未依 水汙法通知限期改善,卻委辦架設水質儀器監測,確認超標後隨即開罰,顯有故意等待工 廠排水體超標,違反比例、誠信原則。 台南市府表示,2022年5月底派員至工廠稽查,當時並未下雨,地面一旁放流口卻有廢水 排放於地面水體,且稽查員發現,該股廢水是由浸泡槽產生的一般酸性廢水,本應由地面 收集溝收集至貯存槽,經查因地面收集溝壁龜裂破損緣故,因此驗出懸浮固體檢測值、銅 檢測值,逾越放流水標準值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 經計算,工廠違規點數達175.6點,因該公司回溯1年無違反相同條款者應予減輕,經計算 減輕違規點數61.46點,合計仍有114.14點,經罰鍰計算114.14乘以處分基數6萬元,因此 合計裁罰金額為684萬8400元。 對於,該次送驗結果與前幾次品檢差距甚大,市府表示,當時廢水採樣處與本案位置不同 ,且不同時間水質濃度也會有所不同,檢查結果僅反應當時水質狀況,無法相互比較。 高高行判斷,當天稽查採證過程按程序進行校正及清潔電擊等作業,並未違反環保署公告 作業方法,而該公司未具體闡明,市府稽查過程有何違誤影響檢驗結果,該公司主張為無 理由,次查,檢驗認證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具可信性,認定工廠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且有 超出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行為。 高高行審酌,台南市府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金屬公司違反水污染第7條第1項 規定,而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罰,於法有據,且該金屬公司違章裁處罰鍰經審酌,規模 數嚴重違規、計算點數也未逾法定裁量範圍,自屬適法,因此,駁回上訴。 https://tinyurl.com/37beej2p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1.255.41.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Tainan/M.1715174088.A.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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