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21000015-260402 婦人小萱(化名)主張,因為每月食衣住行,加上醫療等支出需求,導致她的經濟十分困窘,而她所生的一對兒女均已成年,並且她過往都有扶養他們,因此依民法第1114條、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請求孩子們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元,直到她死亡之日為止。 法官函詢社會局時收到回覆指稱,小萱2023年7月起列低收入戶,每月生活補助為5065元,自2024年改為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調整為4049元。法官認,小萱每月薪資及補助金額共約3.8萬元,明顯高於她居住縣市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9013元。 ----- Sent from JPTT on my Fairphone FP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36.239.72.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Marginalman/M.1721647003.A.AF2
oz5566: 薪水加補助有塊四萬 這樣也低收入戶喔 07/22 19:17
amsmsk: 紅紅 07/22 19:17
redDest: 我薪水沒3.8 07/22 19:18
Jintsu: 所以+小孩 6萬? 07/22 19:18
sustainer123: 這種只要父母名下有資產就不會過ㄅ? @ybz @愛惠惠 07/22 19:20
Jiulon: 包養平台不意外 07/2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