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nelove: procure或許翻成 聘用條款就比較清楚 159.196.14.27 10/12 12:07
→ onelove: 或者任用條款也可以 159.196.14.27 10/12 12:07
→ SihMin: 我覺得應該是確保或保證條款更合適 1.175.81.46 10/12 12:10
推 lusifa2007: 公司 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是近代公司 114.42.230.138 10/12 12:22
→ lusifa2007: 治理的重要規定 大股東公開強勢要求 114.42.230.138 10/12 12:22
→ lusifa2007: 董事會幹什麼根本觸犯天條 114.42.230.138 10/12 12:22
推 onelove: 所以名義上是董事換塌下來的啊 又不是股 159.196.14.27 10/12 12:24
→ onelove: 東 159.196.14.27 10/12 12:24
推 stephanie12: 就算禁令通過但也無法執行吧 36.232.212.8 10/12 12:27
→ SihMin: HYBE有申明就算通過了,董事無遵守義務 1.175.81.46 10/12 12:29
→ SihMin: 閔方要求若通過未遵守,則要罰HYBE按次算 1.175.81.46 10/12 12:29
→ Myeh1720: 引用為閔熙珍打官司的律師撰寫的論文www 116.241.163.57 10/12 12:49
→ Myeh1720: 這個條款蠻多新聞都提到了,Hybe方面拒 116.241.163.57 10/12 12:54
→ Myeh1720: 絕了按次算履行強制金的要求 原因就是上 116.241.163.57 10/12 12:54
→ Myeh1720: 頭說的即使hybe指示,董事也無義務履行 116.241.163.57 10/12 12:54
→ Myeh1720: ,所以法官要求世宗找出必須強制執行的 116.241.163.57 10/12 12:54
→ Myeh1720: 依據 116.241.163.57 10/12 12:54
推 stephanie12: 昨晚myth大有補充,世宗那個罰款條 36.232.212.8 10/12 12:55
→ stephanie12: 件前提是要找到依據 36.232.212.8 10/12 12:55
→ stephanie12: Myeh 抱歉手快打錯 36.232.212.8 10/12 12:55
推 stephanie12: 就看這次是不是要直接駁回 36.232.212.8 10/12 13:00
推 s8800892000: 笑死 波特 你敢用我的咒語來對付我 223.141.228.53 10/12 13:04
推 visviva: 噗哧,要HYBE強制Ador董事會讓她回去當代175.181.249.151 10/12 13:10
→ visviva: 表XD175.181.249.151 10/12 13:10
→ ILNARA: 當了20年打工人 好不容易當上代表 203.204.70.54 10/12 13:17
→ ILNARA: 自己不珍惜在那裡亂搞 不到3年被換掉剛好 203.204.70.54 10/12 13:18
→ ILNARA: HYBE強一點就把副代表幹的所有事查完公布 203.204.70.54 10/12 13:22
→ ILNARA: 人她找的 再怎麼切割 背信標籤一樣撕不掉 203.204.70.54 10/12 13:24
→ ILNARA: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203.204.70.54 10/12 13:25
推 lusifa2007: 閔那邊的說法等於是要求法院下令大黑 114.42.230.138 10/12 13:38
→ lusifa2007: 違反公司治理重要原則 法院怎麼可能 114.42.230.138 10/12 13:38
→ lusifa2007: 下這種命令 114.42.230.138 10/12 13:38
推 mimimoumou: 閔那邊感覺沒招了 110.28.56.173 10/12 13:38
推 hornman: 應該是法律戰勝算低才會一直問A答B 39.10.1.31 10/12 13:45
→ hornman: 不找法律論據還在那邊公布企劃書外流 39.10.1.31 10/12 13:46
→ macweng: 20%想全拿基本上是笑話,北韓或許可以啦 114.33.140.248 10/12 13:47
→ macweng: ,ceo叫金小胖就沒問題了 114.33.140.248 10/12 13:47
推 s8800892000: 臨時禁令是針對ADOR吧 223.141.228.53 10/12 13:49
→ s8800892000: 怎麼會要求母公司HYBE 223.141.228.53 10/12 13:49
推 u1988926: 大閔自己從頭到尾也沒搞清楚自己是ADOR 27.52.66.46 10/12 13:51
→ u1988926: 還HYBE吧 27.52.66.46 10/12 13:51
→ Iamtitlehgm: 個人覺得不該把法官對世宗提出問題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而認為偏向HYBE,因為法官主要質疑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的是1.要求在董事任命上投贊成票(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但HYBE並未拔閔的董事質務,所以質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疑為何申請這個)2.禁制要如何確保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意即法官是有考慮給予禁制令才需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詢問如何確保有效別一再來打官司。 223.140.19.69 10/12 14:41
→ Iamtitlehgm: HYBE似乎是打算用“確保”閔熙珍擁 223.140.19.69 10/12 14:49
→ Iamtitlehgm: 有不可動搖的董事席位,來說服法官 223.140.19.69 10/12 14:49
→ Iamtitlehgm: 已經有保障閔的權益,而閔的行為令 223.140.19.69 10/12 14:49
→ Iamtitlehgm: 人不可信賴所以必需拔掉代表董事 223.140.19.69 10/12 14:49
推 lusifa2007: 閔是要求當公司代表也就是臺灣的董事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長 所以要求大黑派的董事要支持她當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董事長 大黑就主張它是ADOR大股東但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是基於公司經營與公司所有分離的重要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原則 所以它投票所出來的董事要獨立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判斷而不是聽它的 ADOR董事會解任閔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公司代表的行為是ADOR董事基於ADOR利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益所為的獨立行為 這個論述是對的 大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黑是大股東但大黑不能法律上是不可以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指揮ADOR董事的 所以閔那邊提的要求 114.42.230.138 10/12 15:37
→ lusifa2007: 其實滿荒謬的 114.42.230.138 10/12 15:37
→ Myeh1720: 對啊 閔說要求執行條款是為了當代表,HY 116.241.163.57 10/12 15:42
→ Myeh1720: BE說不可能,法理上不會允許(無法強制 116.241.163.57 10/12 15:42
→ Myeh1720: 履行),並且閔熙珍之前的作為已經危害 116.241.163.57 10/12 15:42
→ Myeh1720: 到ADOR利益。 116.241.163.57 10/12 15:42
推 stephanie12: 如果這次法官還是判閔勝訴,合理懷 36.232.212.8 10/12 16:31
→ stephanie12: 疑閔背後有人幫忙 36.232.212.8 10/12 16:31
推 gotohikaru: 前一次勝訴的基礎是股東合約 175.181.96.74 10/12 17:30
→ gotohikaru: 法官幫忙擴大解釋到飛天了 175.181.96.74 10/12 17:31
→ gotohikaru: 這次已經解約 徹底是兩間不同公司的事 175.181.96.74 10/12 17:31
→ gotohikaru: 當然 南韓司法還是存在著無限的可能 175.181.96.74 10/12 17:32
推 mimimoumou: 閔這個人也真厚臉皮,輿論上不斷帶風 110.28.56.173 10/12 18:42
→ mimimoumou: 向是hybe要搞她,現在又想透過法律要 110.28.56.173 10/12 18:42
→ mimimoumou: hybe 讓她當ceo 110.28.56.173 10/12 18:42
推 gotohikaru: 閔一直都是自助餐啊 抄襲是一樁 175.181.96.74 10/12 19:25
→ gotohikaru: 她要背信搞HYBE就不同公司 要當代表 175.181.96.74 10/12 19:25
→ gotohikaru: 換要求法院下令HYBE必須指揮ADOR董事 175.181.96.74 10/12 19:25
推 CaminoI: 除了瘋狂炒作輿論+拉抬自己 看不出她有理 1.168.117.112 10/12 22:29
→ CaminoI: 性或於法有理的地方 很像喧嘩鬧事 但沒料 1.168.117.112 10/12 22:29
→ CaminoI: 她被挖出那麼多抄襲黑歷史 也不敢面對 1.168.117.112 10/12 22:29
→ tzuchun0214: 這有意義多了 218.166.92.204 10/13 00:23
推 emmi1102: 看來再怎麼黃金律師的陣容,碰到番比八 1.163.4.9 10/13 02:11
→ emmi1102: 的訴主,也只能跟著硬拗,問A答B,XD 1.163.4.9 10/13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