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per: 好像是車遮住感應器後五分鐘開始計價 06/14 09:13
推 sfzerox: 五分鍾吧 06/14 10:35
推 rsps1008: 搶錢柱 06/14 10:35
推 nittaku99: 十分鐘內不計費 06/14 11:03
推 nittaku99: 應該改十分鐘為計價單位,比較合理 06/14 11:06
→ fankc: 應該是5分鐘,5分鐘算久了吧?路邊違停3分鐘就可被檢舉了。 06/14 11:42
→ fankc: *可能 06/14 11:42
→ fankc: 只是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民眾可檢舉事項y 06/14 11:45
→ pule: 十分鐘 昨天剛查 06/14 12:38
推 yoshiki646: 5分鐘才是正確喔 06/14 14:42
推 u92202: 高雄緩衝5分鐘,台北緩衝10分鐘 06/14 16:16
推 sanshin: 反正早晚都要付,沒差吧 06/14 20:40
噓 tkboom: 有差一點停車費?乾脆車賣掉 窮就走路 06/15 01:01
推 misson: 說個笑話,買的起車、計較幾十元停車費 06/15 07:40
→ eemail: 買車後其他都是別人跟政府的責任了@@ 06/15 08:03
推 iloveapple: 有些臨停10分鐘 或者對15分鐘比較好 06/17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