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ur176 (YA哥)》之銘言: : 目前看到的行為是原po撿到錢包送去警察局 : 失主被警察通知領遺失物 但裡面內容為缺少 : 侵占遺失物沒那麼容易成立的... : 光是失主要自己舉證皮夾內容物就非常難了 : 根本沒證據 是誰拿走皮包內的東西呀 : 然後失主也沒誣告的問題 我就皮包東西減少 : 請求司法單位 幫我找出我的東西 : 但偏偏就是原po撿去警察局 是警察唯一線索 : 去看司法判決 : 侵占遺失物成立 通常都是自己承認 : 或是拾得手機類等明顯有價值的東西 : 最多的就是手機與悠遊卡(還去消費)等 : 這種皮包的只看得到外觀 : 無法證明皮包內有什麼東西 絕對是不起訴 : 為什麼??? : 因為兩年前我掉了一個皮夾,在攝影機下被一個人撿走,裡面有1000現金與信用卡綁定 : 遊卡一張,且被撿走前我才剛下公車,還有公車靠卡紀錄,對方光只說撿起來就丟掉了 : 然後不起訴,檢察官意思就是要失主自證裡面要有什麼,否則無罪推定。 : 就原po撿起來,送去警察局,絕對沒問題,也不用請律師,實話實說就好。 這件事很大機率是警方搞出來的 失主:我的錢包裡面少了很多東西 警方:那你要提告,有三聯單我們才能發動偵查 失主:要告什 警方:拿你東西的人侵占你的財務 失主:好,就照你們說的,我只想找回我的東西 然後警方要省事 就以撿到皮夾的人移送地檢署 然後檢察官就走個過場讓大家都有交代 倒楣的是失主東西還是找不回來 撿到皮夾的人還要跑一趟警局做筆錄 這就是現況 失主不是陳明文 警方不會幫你認真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06.64.8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sinchu/M.1746944695.A.0C4
mk1689 : 確實,雖然舉例有點….不過不是權貴警察也不可能主05/11 14:42
mk1689 : 動調查 吃力不討好 05/11 14:42
blackhippo : 猜得很好.下次別猜了05/11 15:07
sintryhao : 不會啊,我倒覺得很符合現況05/11 15:29
say33520 : 結論就是不要幫忙撿啦!05/11 15:31
Notker: 現包養都上檯面了嗎05/11 15:31
roamer1005 : 問題在事主怎麼想,他覺得這年頭錢包回來應該要完璧05/11 15:36
roamer1005 : 歸趙?05/11 15:36
roamer1005 : 遇到這種老番顛大家都想敷衍他了事可能就會造就今05/11 15:37
roamer1005 : 日局面05/11 15:37
markhbad54 : 警方不會無緣無故增加自己的業務量05/11 15:38
Peycere: 在包養網遇到朋友= =05/11 15:38
vimeo : 八成是這樣,只要失主在警局多問幾句,警察就會叫他05/11 15:42
vimeo : 提告05/11 15:42
tomandnico : 又一個館長粉05/11 16:38
standford : 我領回過招領期滿的現金,不要以偏概全05/11 17:42
greenzero : 我錢包要是遺失能找回來,裡面現金全被拿走我不介意05/11 21:01
vd422: 問卦:有包養SD的卦嗎05/11 21:01
greenzero : ,真的。證件還在就好。 05/11 21:01
hanabidsca : 我覺得你很棒,硬要扯一點政治05/12 00:52
YCL13 : 最好是啦,這種真提告最後多只會不了了的事件警察多 05/12 06:30
YCL13 : 不會鼓勵失主提告的,因為會讓破案率變低,基本上還 05/12 06:30
YCL13 : 是失主本身就想提告才是主因 05/12 06:30
lutano: 隔壁桌好像是包養SD在見面XD 05/12 06:30
chip0309 : 我在日本自助時、在地鐵站掉過錢包,當下我拿錢包05/12 12:39
chip0309 : 的照片去服務台問工作人員,他點頭表示有撿到、他05/12 12:39
chip0309 : 說等他一下、然後我等了10分鐘(其實蠻久的),他才從05/12 12:39
chip0309 : 小房間拿我錢包出來給我、我打開錢包看只剩西瓜卡、05/12 12:39
chip0309 : 而18000日幣不見05/12 12:39
muiwo: aSugarDating = 包養SD?05/12 12:39
auir : 無法舉證侵占會不會變誣告?05/12 16:02
glchenh : 將心比心很難嗎? 05/14 06:51
justicebb : 前提是對方有心 05/15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