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zero (green)
標題Re: [情報]撿到一個皮夾
時間2025-05-11 08:12:37
有版友問到報案後的流程
在台灣,只要你去警局報案,確定立案了。
那不管案情再荒謬,證據再不充分
警察都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來做筆錄(通常是被告)
原PO做筆錄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這是原PO的合法權力
警察做完筆錄,原PO確認無誤簽名後,警察之後就會把筆錄轉交給法院,開始進行審理
以這次的狀況,原PO很有可能是被對方提告刑法的侵占罪
所以接下來的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會收到檢察官的通知書,上面會寫明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至於版友說到的警察可能是請原PO當證人?個人覺得不大可能。
通常警察在這階段只會請原告和被告做筆錄,要傳喚證人是展開調查後的事情,通常也是法官傳喚
供参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223.138.7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sinchu/M.1746922359.A.787
推 botnet : 有夠雖 05/11 09:02
推 say33520 : 請律師成本多高…沒成案還沒辦法告誣告 05/11 09:20
推 mightymouse : 在台灣濫訴的成本太低了,那當然什麼都來告告看 05/11 09:25
推 palapalanhu : 衰 05/11 10:27
→ greenzero : 最倒楣的是如果是侵佔,那連想和解都沒辦法。告了就 05/11 10:32
推 yovroc: 政治圈一堆包養好嗎 05/11 10:32 → greenzero : 是告了,只能等檢察官/法官處理。 05/11 10:32
→ kidbaby : 不用律師啦 擾民而已 實話實說就好 不會有問題的 05/11 13:06
噓 markhbad54 : 警方做完筆錄是轉給檢察署, 05/11 15:43
→ markhbad54 : 法、檢分家很久了,該更新法律常識了 05/11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