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urgrandpa》 之銘言: : 美國法律對於惡行重大且態度惡劣的青少年 : 是可以基於法官裁量,認定已具備成年人的行為能力 : 而將未滿18歲的犯人當作成年人來審判 那是因為英美是不成文法 法官的裁量權很大 台灣的法律是搬德國與日本來用的 法官量刑空間就是法條上寫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超過法條或者判太重,都會上憲法法庭 台灣要修成跟美國那樣,可能要先廢掉現在的憲法了 但是你覺得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220.137.200.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atePolitics/M.1703804243.A.BBD
hydra3179: 連修掉部分會擋掉死刑的刑法都不敢了 42.70.5.185 12/29 07:26
darkholy: 先判死刑,成年後再執行就好了 42.77.124.196 12/29 07:40
darkholy: 讓這些少年人渣在成年前都活在死亡恐懼 42.77.124.196 12/29 07:41
darkholy: 下 42.77.124.196 12/29 07:41
abc12812: 你當美國沒有法條? 184.191.81.15 12/29 08:33
glenber: 樓上是不是被包養 184.191.81.15 12/29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