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 綠能預算應該砍光光 效益低落、廠商賺飽飽、台電虧損高價躉購綠電 這些都先不說了 就連最基本的 當有人違法掏空 已經有情資的情況下 這樣人都能溜走 錢大概也很難追回來了 然後沒有半個人需要負責? 那這樣憑什麼要給綠能預算? 還不如拿發展綠能的錢去貼補台電虧損 這樣還不用漲電價 反正又沒有缺電 不是嗎? 搞這種對國家沒有必要性的權貴綠能有何意義? 綠能預算砍光光才是正解 ※ 引述《deathdecay (VOID)》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記者王捷 : 檢聲押陳啟昱時已點出恐逃 法官未論 :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近三億元弊案,涉案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 : 五人被檢方聲押禁見,台南地院以適用法條、證據不足等由駁回,五人均獲無保請回,檢 : 方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南院重新召開更裁羈押庭,陳啟昱卻 : 未到庭,外界均不知他的行蹤。 : 只論及適用法條和證據 : 據了解,檢方當初認定全案的案情重大,陳男五人均未承認犯行,除了有串、滅證之虞, : 陳等人也有逃亡能力和動機,因此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官對於押不押人,只論及適用法 : 條和證據是否足夠等面向,未論有無逃亡之虞,因此心證上是認為「不會逃」、「不值一 : 提」或有其他考慮,外界並不清楚。 :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時,認為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在台鹽任職期間成立 : 台鹽綠能,並以子公司台綠名義與特定廠商簽不平等條約,讓廠商能以多報少,導致母公 : 司台鹽虧損,檢方因此以證券交易法偵辦,因認定涉案五人未吐實,有串證、逃亡之虞, : 才會聲押五人。 : 當時羈押庭開了將近十二小時,南院未提串證、逃亡,以檢方援用的證券交易法不適等由 : 駁回聲押案;有律師對此質疑,南院裁定結果與最高法院的見解不同,否則所有國營企業 : ,都能以子公司來虧空母公司。 : 南檢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指出台綠是台鹽的從屬公司,受到台鹽的完全控制 : ;南高院引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表示如果控制公司實質控制從屬公司,並故意讓其進行 : 不利益交易以達成利益輸送,就視為違反證券交易法,因此發回原審法院更裁,不再受理 : 抗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750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23.110.158.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30587461.A.7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