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雖然早知道台灣法律雙重標準 : 但沒想到可以不要臉到這種程度 : 現在人跑了抓不到 : 誰要負責出這筆鉅款 : 是法官還是檢察官要抄家 : 總不會告訴我依法行政無人負責吧 : 乾五八卦 基本上只要聲請羈押被駁回,或者獲得「無保請回」的裁定,隨時都會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即潛逃後無法傳喚供證或交叉盤問、詰問等) 因此這時候的責任,理應是由當時裁定的法官來負擔,檢察官、警察等此時沒有相應義務 要「吃死貓」... 可是法官方面,會主張他的心証沒有問題,只是抗告法院認為的有所不同;同時就分案、審 理速度來看,不生導致案件無法進行的重大隔閡 所以不管怎樣做,一開始既然在走著錯路 事後也不設法減少公眾的憂慮,這是在形同「有罪不罰」、「辦事看顔色」的樣態,久而 久之重挫司法威信是必定的結局。 順帶一提,就法院聲明內容: 「在司法實務運作中,法院與檢方立場各異,針對檢方聲請的強制處分,准駁結果也屬常 見現象,並非代表雙方失和。」 這本質上未回應到整體上的質疑,反而進一步加深亂象 最終出現的結局,相信法院不可能負擔得起。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80.74.216.20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30555470.A.F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