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檢方,真的要縱放罪犯的話,不會這麼白痴直接無保請回、或是無犯嫌之虞放走。 弄個借刀殺人之策就好啦。 把所有的罪證調查報告弄成一個半殘品,處於要不要羈押都可以的狀態,然後「聲請羈押」 ,再放新聞稿出去。 接著,背鍋的就是法院了,因為罪證不足,直接退回放掉。 然後等到事情爆發的時候,自然而然民眾都會罵恐龍法官之類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26.15.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30555331.A.5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