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釋憲過了 就在柯文哲眼皮下的垃圾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違建查報隊隊長提的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前(一)日針對公務員不依法簽報拆除違章建築,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 建整體用益狀態的法律爭議,作出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統一見解裁定,認 為應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最高法院指出,有民眾利用新增建的違章建築經營俱樂部遭他人檢舉,負責執行該轄區違章 建築認定及查報取締職務的公務員到現場勘查後,明知全屬應查報拆除的違建,卻不依法簽 報,使該違建無法執行拆除,並能繼續經營俱樂部。這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的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最高法院先前裁判見解歧異,在提案大法庭後,作出本件 裁定統一見解。 因此,承辦公務員若明知違背法令未予查報,使違建免遭拆除而可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違 反平等原則而凸顯特殊利益,並與其違背法令未能公正執行職務具因果關係,則原始起造人 繼續保有違建留存的整體用益,自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圖其他私人不 法利益。 台北這麼醜 都是坐在台北市政府的大家幫忙 https://bit.ly/4f8LHUi 黃珊珊別再拿台北市公務員不會犯法來背書 笑死人 https://i.imgur.com/el3vcIq.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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