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台灣司法真的已死, : 誣告罪這麼容易成立的嗎? : 誣告是指高去捏造完全不實的東西,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 陳有沒有臉書上面發文說高抄襲? : 高當然有權去認為他不實誹謗, : 當然多半法院會認為有所本所以誹謗不成立, : 但是陳發文說高抄襲這就是明確事實, : 不是高捏造出來的東西,要誣告什麼? : 我真的不知道塔綠斑有多少法盲, : 要繼續這樣搞真的沒關係, : 我們就看死忠仔到底還有多少, : 反正如果死忠仔真的就是大多數也不會醒, : 台灣也差不多該亡了。 https://www.atanews.net/?news=91174 來來來 大家來看看還有誰當初被高虹安告的 目前看起來 至少有鏡週刊和其記者 如果陳時奮的案子 告高虹安可以勝訴 那麼這些人 應該也可以預期會勝訴 一般誣告罪 追訴期20年 所以還在範圍內 另外一般誣告罪 乃一告一罪 雖然是公訴罪 但仍可自訴 之前的受害者們 可以去按鈴申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49.216.22.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24215219.A.93B
IAMQT: 穩贏的啊 大便都可以贏 223.136.99.86 08/21 12:44
deity1266: 鏡週刊該開吉了吧 49.216.26.18 08/21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