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生的彰化三姊弟車禍案 新聞指出 彰化工務段長陳禎康簡報時,引用警方事故調查報告,指三姊弟當時闖紅燈, 蕭姓老翁未禮讓走在行穿線上的行人。 所以事實可以簡化成 1.行人闖紅燈 2.綠燈直行車未禮讓然後撞上 我查了一下以下的判決,一般鑑定單位認為行人闖紅燈會是肇事主因 依下開見解蕭姓老翁應該是肇事次因 結果怎麼反而被罵到頭破血流呢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428號判決→這案子把人撞傷判拘役20日 這個判決裡面有非常詳細的論述認為闖紅燈者為肇事主因 以下僅節錄 事故責任:有關本案的肇事責任,目前學術界及實務界對此均缺乏客觀的比重標準,而且 多僅以肇事主因、肇事次因論述事故責任,兩者間又有極大的模糊空間,並不周全;所以 本鑑定中心分析利用本中心過去協助司法部門執行學術肇事鑑定累積達975件案例以上的 成果並參考各級法院回覆本鑑定中心判決書內容,針對本案的原因與後果,建議本案的肇 事責任如下,以為貴院參考:OOO─65-75%(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行走,且在違規穿 越道路時先向前行又向後退,行為無法預測;所以其行為與本交通事故發生明顯存在相當 因果關係;因果關係1)。XXX─25-35%(未注意車前狀況,見行人穿越道上有違規闖 紅燈行人,未減速慢行;因果關係2)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交上訴字第342號判決→這案子把人撞死判6個月 緩刑 本案送鑑定單位覆議結果,亦為:「一、行人OOO,夜間雨天於設有行人穿越道之行車 管制號誌路口,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穿越路口,為肇事主因。二、XXX駕駛自用小客 車,夜間雨天行經劃設『慢』字、行人穿越道之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 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136.231.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09359972.A.DBD
zxc17893: 帝王182.234.160.141 03/02 14:13
spzper: 無照 1.170.76.132 03/02 14:13
CREA: 鬼島以為弄個斑馬線無敵就算重視行人路權了 104.28.200.15 03/02 14:14
Oeagrus: 誰的懶叫最大 101.10.46.17 03/02 14:14
casco5566: 沒差 過失而已 27.240.161.220 03/02 14:14
sijiex: 包養? 27.240.161.220 03/02 14:14
william826: 遠遠看到小朋友 本來就會放慢速度 甚 42.74.36.77 03/02 14:15
william826: 至含著煞車 避免突然衝出來 42.74.36.77 03/02 14:16
ilovemiao: 當然是需要執照的責任比較大 61.227.203.90 03/02 14:16
blufish: 國外法理情,國內党情理法 61.219.2.242 03/02 14:16
william826: 狗幹時間最沒價值的 不知開車騎車在 42.74.36.77 03/02 14:17
VLADINA: 台全最的包養SD上線啦! 42.74.36.77 03/02 14:17
william826: 趕三小?回家也在那邊打手槍 42.74.36.77 03/02 14:17
gtcb: 問民進黨的白癡帝王條例 123.51.228.8 03/02 14:18
kaodio: 別這樣 下次他不敢闖了cc 114.44.11.5 03/02 14:19
kaodio: 其實帝王條款有個相對招式叫信賴原則 但實 114.44.11.5 03/02 14:24
kaodio: 務上出現的比例10000:1那個1大概是用在自 114.44.11.5 03/02 14:24
odemagus: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114.44.11.5 03/02 14:24
kaodio: 己人身上cc 114.44.11.5 03/0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