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771017 (技高一籌)》之銘言: : 死亡筆記裡面最終是夜神月輸了 : 雖然過程雙方也都有一些漏洞 : 但終究是警方獲勝 : 如果死亡筆記本劇情在臺灣 : 夜神月抓得到嗎? : 警方(X) 偵探(O) 如果是要用合法途徑基本上抓不到夜神月。 即使是漫畫裡L/N 他們基本上取證手法都不是合法的 比如說提出的在家裡裝監視器的劇情就被吐槽過了只要一被發現最輕的被革職處分 就不說四葉事件中L還用找人闖空門的非法行為還有傑邦尼到銀行偷筆記本....etc 最後也不是警方獲勝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37.210.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C_Chat/M.1710895549.A.0E0
linfon00: 台灣法律有承認超能力殺人這件事嗎? 03/20 08:49
linfon00: 抓到了能怎麼樣 03/20 08:50
hank81177: 要怎麼證明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又不可能真的拿人實驗 03/20 08:51
ChHChen: 台灣的殺人罪寫的很簡要,就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 03/20 08:55
ChHChen: 刑或10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要能證明人是他殺的, 03/20 08:55
mark1888: aSugarDating = 包養SD? 03/20 08:55
ChHChen: 任何手法都是承認的 03/20 08:55
karta273745: 光是證明的步驟 要讓人信服 很難吧 03/20 08:56
verdandy: 問題就是要檢方要如何證明,舉其他例子像是下咒殺人 03/20 08:56
iam0718: 台灣法律曾經有把養小鬼搬上檯面的 03/20 08:56
verdandy: 法官就不會鳥你吧 03/20 08:57
Quaranta: 未看先猜這包養網 03/20 08:57
verdandy: 詳細希望養小鬼判例 03/20 08:57
roea68roea68: 證明不是重點啊 國家能真的抓到人要他死就死 03/20 08:59
roea68roea68: 問題是有沒有能力抓到 台灣可能是沒有 03/20 08:59
verdandy: 查了一下,第一個搬養小鬼的檢方還被法界嘲笑XD 03/20 09:03
hank81177: 本來就連起訴都不應該,沒被法官噴已經很好了 03/20 09:05
schlemm: 有人知道包養SD是什麼嗎 03/20 09:05
ianlin1216: 法官:沒證據你也敢送件,幹!! 03/20 09:10
tim111444: 定殺人罪不是只有行為事實 還要主觀犯意阿 我只是把名 03/20 09:11
tim111444: 字寫上去 你怎麼證明前後因果關係 就算可以證明 我裝 03/20 09:11
tim111444: 傻到底 你怎麼推斷我知道寫名字的這個動作會造成別人 03/20 09:11
tim111444: 死亡而且不違反我行為的本意 不然最多過失殺人 兩年以 03/20 09:11
Wirol: 一定又是這包養網 03/20 09:11
tim111444: 下 夜神月從頭到尾就是法律不可能制裁的罪犯 03/20 09:11
tim111444: 更正一下 過失致死 03/20 09:13
moonlind: 其實死筆走到最後根本就是L(&N)跟夜神月的私人恩怨 03/20 09:15
moonlind: 所有使用的手段 國家根本不會幫也不敢幫 03/20 09:16
memory1024: 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效力,最後只能不起訴 03/20 09:17
marecht: 包養平台不意外 03/20 09:17
moonlind: 那一群調查小組實際上就是辭去警察 去被L(&N)雇用而已 03/20 09:17
pshuang: 不是啊 幹嘛抓啊? 03/20 09:32
pleaseask: 「一般人不可能相信在筆記本上寫名字就可以殺人這件事 03/20 09:33
pleaseask: 情,所以被告是思覺失調,無罪釋放」 03/20 09:33
jeffbear79: 要是真的抓到夜神月,也取得死筆。不如直接寫夜神月的 03/20 09:33
riokio: 覺得包養網EY嗎 03/20 09:33
jeffbear79: 名字,要是夜神月真的死了,警界也能反過來主張 03/20 09:33
jeffbear79: 他的死跟我們無關。法律途徑無法解決沒關係,用魔法 03/20 09:33
jeffbear79: 對抗魔法就好了 03/20 09:33
kirbycopy: 台灣犯人臉和名字都馬賽克 有死神眼也沒用 03/20 09:36
linfon00: 現代肉搜這麼發達...要有完整人臉不是什麼大問題 03/20 09:41
wiimas: 包養網站葉配啦 03/20 09:41
phantomzwei: L那種取證方式才該第一時間抓起來 03/20 09:48
Jin63916: 是嗎,我好像還沒看到殺人國中生和TSJ的臉 03/20 09:51
iam0718: 你加的群組太少啦 不過看到臉也沒啥意義就是 03/20 09:54
lightdogs: 抓不到 光把死刑犯推上去當主播就會被幹醮到死 03/20 09:57
newtypeL9: 不能證明的話,就跟L講的一樣,寫上夜神月的名字就好 03/20 10:05
Branlli: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03/20 10:05
newtypeL9: 啦,反正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嘛 03/20 10:05
saviora: 非宗教國家都很難判超能力殺人吧 03/20 10:41
EmiyaPants: 沒辦法判斷因果關係,連起訴都不會吧...法律是不承認 03/20 10:46
EmiyaPants: 怪力亂神的 03/20 10:46
saviora: 不過判決歸判決 這些國家的情報單位一定會有精彩的研究 03/20 10:51
Cinedt: 包養真亂 03/2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