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fon00: 台灣法律有承認超能力殺人這件事嗎? 03/20 08:49
→ linfon00: 抓到了能怎麼樣 03/20 08:50
推 hank81177: 要怎麼證明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又不可能真的拿人實驗 03/20 08:51
推 ChHChen: 台灣的殺人罪寫的很簡要,就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 03/20 08:55
→ ChHChen: 刑或10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要能證明人是他殺的, 03/20 08:55
→ ChHChen: 任何手法都是承認的 03/20 08:55
→ karta273745: 光是證明的步驟 要讓人信服 很難吧 03/20 08:56
推 verdandy: 問題就是要檢方要如何證明,舉其他例子像是下咒殺人 03/20 08:56
推 iam0718: 台灣法律曾經有把養小鬼搬上檯面的 03/20 08:56
→ verdandy: 法官就不會鳥你吧 03/20 08:57
→ verdandy: 詳細希望養小鬼判例 03/20 08:57
推 roea68roea68: 證明不是重點啊 國家能真的抓到人要他死就死 03/20 08:59
→ roea68roea68: 問題是有沒有能力抓到 台灣可能是沒有 03/20 08:59
推 verdandy: 查了一下,第一個搬養小鬼的檢方還被法界嘲笑XD 03/20 09:03
→ hank81177: 本來就連起訴都不應該,沒被法官噴已經很好了 03/20 09:05
推 ianlin1216: 法官:沒證據你也敢送件,幹!! 03/20 09:10
推 tim111444: 定殺人罪不是只有行為事實 還要主觀犯意阿 我只是把名 03/20 09:11
→ tim111444: 字寫上去 你怎麼證明前後因果關係 就算可以證明 我裝 03/20 09:11
→ tim111444: 傻到底 你怎麼推斷我知道寫名字的這個動作會造成別人 03/20 09:11
→ tim111444: 死亡而且不違反我行為的本意 不然最多過失殺人 兩年以 03/20 09:11
→ tim111444: 下 夜神月從頭到尾就是法律不可能制裁的罪犯 03/20 09:11
→ tim111444: 更正一下 過失致死 03/20 09:13
→ moonlind: 其實死筆走到最後根本就是L(&N)跟夜神月的私人恩怨 03/20 09:15
→ moonlind: 所有使用的手段 國家根本不會幫也不敢幫 03/20 09:16
推 memory1024: 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效力,最後只能不起訴 03/20 09:17
→ moonlind: 那一群調查小組實際上就是辭去警察 去被L(&N)雇用而已 03/20 09:17
推 pshuang: 不是啊 幹嘛抓啊? 03/20 09:32
推 pleaseask: 「一般人不可能相信在筆記本上寫名字就可以殺人這件事 03/20 09:33
→ pleaseask: 情,所以被告是思覺失調,無罪釋放」 03/20 09:33
推 jeffbear79: 要是真的抓到夜神月,也取得死筆。不如直接寫夜神月的 03/20 09:33
→ jeffbear79: 名字,要是夜神月真的死了,警界也能反過來主張 03/20 09:33
→ jeffbear79: 他的死跟我們無關。法律途徑無法解決沒關係,用魔法 03/20 09:33
→ jeffbear79: 對抗魔法就好了 03/20 09:33
→ kirbycopy: 台灣犯人臉和名字都馬賽克 有死神眼也沒用 03/20 09:36
推 linfon00: 現代肉搜這麼發達...要有完整人臉不是什麼大問題 03/20 09:41
推 phantomzwei: L那種取證方式才該第一時間抓起來 03/20 09:48
推 Jin63916: 是嗎,我好像還沒看到殺人國中生和TSJ的臉 03/20 09:51
→ iam0718: 你加的群組太少啦 不過看到臉也沒啥意義就是 03/20 09:54
推 lightdogs: 抓不到 光把死刑犯推上去當主播就會被幹醮到死 03/20 09:57
推 newtypeL9: 不能證明的話,就跟L講的一樣,寫上夜神月的名字就好 03/20 10:05
→ newtypeL9: 啦,反正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嘛 03/20 10:05
推 saviora: 非宗教國家都很難判超能力殺人吧 03/20 10:41
推 EmiyaPants: 沒辦法判斷因果關係,連起訴都不會吧...法律是不承認 03/20 10:46
→ EmiyaPants: 怪力亂神的 03/20 10:46
推 saviora: 不過判決歸判決 這些國家的情報單位一定會有精彩的研究 03/2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