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se51103: 你沒分類 11/02 20:51
噓 frank110306: 那噓你沒分類可以吧 11/02 20:51
噓 carlchang092: 沒分類啊 11/02 20:51
→ flame1030: 那可以噓沒分類嗎== 11/02 20:51
噓 tonywiner: 分類的前世今生呢??? 11/02 20:52
噓 qpb852qpb742: 要發文先把版規看完 11/02 20:52
噓 wang56: 遠雄粉? 11/02 20:52
推 wpd: 分類警察先來 11/02 20:53
噓 f22313467: 還不準噓勒 11/02 20:54
推 mamahow1487: 還是要有分類啦… 11/02 20:54
噓 F93935: 大巨蛋誰都知道前世今生 土城柯都打多久了 11/02 20:56
→ F93935: 重點是立場不同觀感不同而已 打棒球有限定中職優先嗎?中 11/02 20:57
→ F93935: 職能賺遠雄不能賺? 11/02 20:57
→ hk129900: 你確定合約只有打棒球 而不是運動設施而已嗎 差很多喔 11/02 20:57
→ F93935: 今天台灣大聯盟在的話那是誰優先? 11/02 20:58
噓 jise51103: 你發文的態度會很容易被噓 11/02 20:58
→ yanchu: 蓋成棒球場的運動設施不打棒球要賽跑嗎? 11/02 20:58
推 wpd: 你的第二段 就像是棒球版板規起頭【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 11/02 20:59
→ hk129900: 複合式運動場能做的事多了 不是只能打棒球 11/02 20:59
噓 Nick87061319: 笑死 當初打大巨蛋停工就是在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 你 11/02 20:59
→ Nick87061319: 到底懂不懂啊? 11/02 20:59
→ wpd: 然後用這一段 去指責那些發炸裂文劇場文滿壘計都是灌水文 11/02 20:59
→ yanchu: 你知道停工跟合約哪裡不ㄧ樣嗎? 11/02 21:00
→ wpd: 酸球隊酸球員的推文都是不當發言 應該在球季中消滅 11/02 21:01
→ wpd: 但就不是啊 這要看詳細板規怎麼定-->就是看遠雄的合約內容 11/02 21:01
→ wpd: 哪有人拿一個概論的東西就得出什麼可以 什麼不可以 的結論?? 11/02 21:02
推 hanghking: 推,這篇才正解 大巨蛋停工 是因爲市府作了ㄧ個停工處 11/02 21:03
→ hanghking: 分 遠雄去救濟 11/02 21:03
→ hanghking: 到底誰作處分 救濟用哪個行政訴訟類型去救濟都不知道 11/02 21:05
→ hanghking: 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故意 11/02 21:05
推 wpd: 你反而說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11/02 21:05
→ wpd: 那就等於板規條文都不重要 看板旨概論兩行就over了 11/02 21:05
→ ibanez193: 負責蓋,但費用自行負擔捏 11/02 21:06
→ yanchu: 合約詳細不重要是因為球場是公眾使用,民眾想看棒球,就 11/02 21:07
→ yanchu: 要打棒球 11/02 21:07
→ wpd: 恩 鄉民想打棒球 就要打棒球 業餘場租應該降到1萬元才隊 11/02 21:09
→ wpd: 合約寫場租多少不重要 重要的是民眾要打棒球 11/02 21:10
推 mamahow1487: 那民眾想看演唱會不就…. 11/02 21:10
噓 samnpc: 合約不重要,記得跟法官說 11/02 21:10
→ t72312: 有打棒球啊 11/02 21:10
→ mamahow1487: 那在合約內要如何提升中職場次 11/02 21:10
→ wpd: 你PTT申訴去跟版主 小組長說板規不重要 試看看 11/02 21:11
→ t72312: 體育賽事優先 11/02 21:11
→ yanchu: 想看演唱會要在世運淋雨高喊我要武道館 11/02 21:11
→ t72312: 不違背啊 是體育設施 11/02 21:12
→ t72312: 他的意思是法比合約上位 這是對的 但合約也沒違背法吧 11/02 21:13
→ yanchu: 提升中職場次就跟臺北市政府說我們要看中職 11/02 21:15
推 wpd: 這"法"就一個概論分類而已 貼來唬人的 11/02 21:15
→ wpd: 這根本沒說運動設施不得演唱會 或者演唱會必須怎麼安排 11/02 21:15
→ t72312: 問題是法裡面不是講中職 體育賽事都算 11/02 21:15
推 b1987517: 所以現在是棒球要排結果不是運動賽事的演唱會卡到了不 11/02 21:16
→ b1987517: 是,其他運動賽事要排可以來喬阿,有說世壯運不能喬嗎 11/02 21:16
→ b1987517: ?還是演唱會變成運動賽事了?運動賽事優先很多人看不 11/02 21:16
→ b1987517: 懂耶 11/02 21:16
→ t72312: 約也沒寫中職優先 要不要給中職要看遠雄 11/02 21:17
噓 hsinyuan0104: 合約不重要?你是跟翁曉玲學的? 11/02 21:18
→ yanchu: 合約本來就是用喬的 11/02 21:18
→ b1987517: 合約有寫體育賽事優先阿,不然遠雄公關怎麼會出來說運 11/02 21:18
→ b1987517: 動賽事優先?照雄迷的說法大可說演唱會優先阿 11/02 21:18
推 nsk: 大巨蛋從棒球為主丶變成"體育"活動為主...... 11/02 21:19
推 t72312: 合約有牴觸法嗎? 11/02 21:19
→ t72312: 如果有牴觸你還簽下去? 11/02 21:20
推 wpd: 合約是 運動50%以上優先 不是運動一律優先 11/02 21:21
→ b1987517: 棒球場棒球要跟其他運動賽事喬沒問題阿,演唱會就連優 11/02 21:21
→ b1987517: 先權都沒有阿 11/02 21:21
→ t72312: 所以原po問題是在哪? 11/02 21:22
→ wpd: 50%是用什麼當基數 我不清楚 如果有低於50% 棒球去要我贊成 11/02 21:22
→ yanchu: 這種合約本來就不會訂很細訂很死不然體育局會沒人上班 11/02 21:22
→ t72312: 應該是賽事單位有租下來的天數都算吧 11/02 21:22
→ wpd: 目前推測遠雄是用周當基數 但是4~10月的周 還是1~12月的周 11/02 21:23
→ b1987517: 你根本沒看清楚是運動賽事至少50%, 運動賽事優先是另 11/02 21:23
→ b1987517: 外寫,想洗記憶喔 11/02 21:23
→ t72312: 至於認定要看台北市政府 11/02 21:23
→ b1987517: 連運動賽事優先都想唬爛是怎樣 11/02 21:24
→ lien0972: 合約不重要 民眾想看棒球就應該打棒球 老哥你認真? 11/02 21:24
→ t72312: 所以我看不太懂他想表達啥 11/02 21:24
推 mamahow1487: 還是認同台灣是法治社會…如果遠雄願意喬當然很好 11/02 21:26
→ urban: 你忘了把遠雄行賄台北市政府被判刑確定寫進去 11/02 21:26
→ b1987517: 至少50%是限制最低場次,運動賽事優先是優先排程,跟最 11/02 21:26
→ b1987517: 低場次有何關係 11/02 21:26
→ yanchu: 合約對民眾不是那麼重要是因為你想看也看不到 11/02 21:27
推 t72312: 我猜還是各退一步 各自堅持都沒好處 11/02 21:27
→ yanchu: 臺北市政府是代表人民跟遠雄簽約,我們想看當然跟北市府 11/02 21:28
→ yanchu: 講 11/02 21:28
推 phix: 36場 一年也才占了1/4 的時間 11/02 21:29
→ b1987517: 遠雄ㄧ開始回我先排完一月多再來喬的人不知道是不是不 11/02 21:30
→ b1987517: 清楚合約內容還是想先喊高再來砍,不管怎樣都很噁心 11/02 21:30
→ b1987517: 後面公關才跑出來擦屁股 11/02 21:32
→ wpd: 中職9月提案就是用50%去的 只是周數遠雄認為要扣世壯運的 11/02 21:34
→ wpd: "提出4月至9月的36場比賽" 就是照50% 11/02 21:34
推 b1987517: 那也是棒球賽季的一半,跟總量的50%有何關? 你要排進 11/02 21:39
→ b1987517: 來喬就要跟運動賽事有關才有優先權阿 11/02 21:39
→ wpd: 就是基數定義啊 你中職敲4~9月的 要用全年的52周維基數 11/02 21:41
→ b1987517: 你的擋期都還沒有確定,想排其他活動就先消耗完運動場 11/02 21:42
→ b1987517: 次再排沒有人會有意見,也不會違反合約驚神 11/02 21:42
→ wpd: 還是4~9月的26周為基數 這就是合約內容要爭的 11/02 21:42
→ wpd: 看中職提案 他們自己原本也認為是4~9月的26周數拿50%吧 11/02 21:43
→ b1987517: 合約寫至少50%不是最高50% 中職這樣排已經有給遠雄面子 11/02 21:44
→ wpd: (另有一周額外的明星周) 12+1=13 11/02 21:44
→ b1987517: 優先運動賽事+至少50%,你要控制在50%也是不能違反優先 11/02 21:46
→ b1987517: 運動賽事的原則 11/02 21:46
推 DT3: 領個盲點是運動賽事 這是棒球場 不是運動場 非棒球運動賽事 11/02 21:47
推 wpd: 中職申請的周數就被世壯運砍掉啦 11/02 21:48
→ DT3: 當初應該要去跟演唱會搶 當初這個運動賽事不知道誰同意的 11/02 21:48
→ yanchu: 運動賽事影響其實不大 棒球場就是打棒球 遠雄在凹而已 11/02 21:50
推 b1987517: 你會認為世壯運排擠到棒球是因為你把50%當上限而不是下 11/02 21:51
→ b1987517: 限,而且把運動賽事優先忽略阿 11/02 21:51
→ wpd: 中職就丟50%提案出去啊 扣掉世壯運後 中職當然會低於50% 11/02 21:52
推 DT3: 其實就真的是遠雄在凹 我們政府對企業家很友善的 11/02 21:53
→ b1987517: 運動賽事應該是法規啦,因為棒球場是運動設施,他不會 11/02 21:55
→ b1987517: 把棒球場拉出來規定,如果是演唱會,法律會寫說藝文活 11/02 21:55
→ b1987517: 動空間(不確定)之類的 11/02 21:55
→ wpd: 昨天有看到一篇中職出來說希望多1~2周 而不是36->20 要多5周 11/02 21:55
→ wpd: 如果一律優先的話 中職應該是開口5周15場都要啊 11/02 21:56
→ b1987517: 總之現在就是等這次新聞過後他們怎麼喬,合約、法規上 11/02 21:59
→ b1987517: 看起來有打棒球的需求要爭取是沒問題的 11/02 21:59
→ b1987517: 這就是誰主動的問題阿,你調時間之後也不一定有對戰的 11/02 22:01
→ b1987517: 比賽可以打阿,中職內部也要再喬 11/02 22:01
→ sagarain: 中職又不代表所有棒球活動 11/02 22:11
推 b1987517: 但所有棒球(運動)都應該優先後再來給其他活動 11/02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