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 好了啦老哥 : : 到底哪裡有障礙 偷換概念喔 : :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 : 選總統要不要一千兩百萬票以上才當選 : : 到底在公三小 : : 愛投票的投 : : 不投票的有欠你是不是 : 你錯了 這種投票跟選舉不一樣 : 這是屬於比較類似議案表決 採絕對多數 而非相對多數 : 出席投票都有基本門檻 以出席人數300來算 : 絕對多數就是要超過150 否則不會通過 : 就是這樣 懂的就懂 第 36 條 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 用口頭方法表決,不能得到結果時,改用舉手或其他方法表決。 用舉手或表決器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應重行表決;重行表決時,以多數為 可決。 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本案不通過。 你是主席ㄇ 要用哪個表決 先講好好不好 點點點 -- https://i.imgur.com/aAS16Gm.gif https://i.imgur.com/a1qbK2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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