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論法 大法官這次的解釋跟原住民沒關係 跟男女平權好像也沒關係 大法官是說 男生限制身高165 只會刷掉30%的男生吧 (數據我也忘了 但女生規定160 會刷掉70-80%的女生 然後雖然消防有其特殊工作性質 但國家要保障工作權什麼什麼的 所以要改 那實務上 阿那個女的就義消出身的 平常救災 對啦雖然她也沒真的進去火場 但是救護跟一班行政都沒問題 那你說她159.7 會不會影響救災 首先我對救災的定義也覺得很奇怪 因為我看特搜這種特種分隊 也是高矮胖瘦 消防署可能只覺得火警要扛人 但有些災害現場 小個子穿救助服下去把傷者綁好 大家拉上來 總比你叫一個180的肌肉棒子好用 然後消防署說拿不到裝備 我是不知道長官腦袋在想什麼 這是消防車 https://i.imgur.com/IdSHhOv.jpeg
看起來好像要打開銀色的捲門拿東西很困難 旁邊的側群可以拉下來啊 https://i.imgur.com/Pi6Sfqh.jpeg
踩上去拿就好了 再說工作那麼久 我遇過很多女同事 大家到場也不會等女同事很矮拿不到 然後在那邊靠杯 有默契的就開始一個拿裝備 一個找消防栓 一個背水帶 一個確認狀況 大家都知道各司其職趕快弄完回去洗澡就好 後來我想愛惠惠說的也對 消防署也知道他們心虛 但國家行政單位就是這樣 他們不想要 很不想要因為個案去改變 寧願讓你搞到釋憲我再來慢慢改 也不要那麼隨便就改 不然救災觀念與時俱進 一大堆白痴政策文化都要改了 阿你要那些老人真的說好 我們來改 不可能啦 他們就是享受權力而已 誰想要自己能訂規定的權力那麼容易被撼動 中華民國行政體系就是這樣 特別是警消這種類軍事組織的 當過兵的都馬知道 什麼黃埔精神殺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36.239.11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Marginalman/M.1721822232.A.53E
CCRun: 可是肥肥覺得180肌肉棒子比較好用 07/24 19:58
rp20031219: 確實 公務員就不愛改 改了責任誰扛 07/24 19:59
ilovemami: 到民間單位好像也一樣 就是管理層也知道這樣比較好 但 07/24 20:00
ilovemami: 就是不願意去弄 07/24 20:00
Benbenyale: 台灣真的沒有在改規定的嗎? 比方憑資歷經驗扶正改錄 07/24 20:00
sijiex: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求包養) 07/24 20:00
Benbenyale: 用規則 07/24 20:00
ilovemami: 可以改啊 但你只能找最上級去壓你的上級 這次就是大法 07/24 20:02
ilovemami: 官壓消防署的規定 07/24 20:02
Victoryking: 謝謝 我愛你阿消 07/24 20:07
Victoryking: 身高看起來也沒有那麼重要 07/24 20:08
VLADINA: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 07/24 20:08
CCRun: 肥肥也愛勝寶 07/24 20:08
ilovemami: 實務上身高真的不重要 反而有其優勢 但也不能下降到讓 07/24 20:11
ilovemami: 侏儒也參加 07/24 20:11
Victoryking: 謝謝阿消 07/24 20:14
Victoryking: 愛消防員 07/24 20:14
odemagus: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 07/24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