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2020/7月的文章 https://www.goh.org.tw/perspectives/child-and-youth-sexual-exploitation/ 【執行長的話】兒少性剝削的化外之地 撰文/許馨月(公民對話部媒體組專員)、口述/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不同於現實世界,在網路世界中,年齡界限是模糊的。所有年齡層的人都會在這虛擬的 空間中相遇、交談與交往。年齡差距造成的資源及權力係的懸殊,容易使未經世事的兒童 、青少年成為簡單的獵物。」王玥好說,常見的情況是,犯罪者會用遊戲點數或演唱會門 票,誘惑資源匱乏的孩子,她這麼說:「資源、權力不平等始終是性╱別暴力不變的定律 。」 都知道是網路世界容易騙人了?該禁止的不是交友軟體那類的嗎? 遊戲點數&演唱會門票容易誘惑小孩,是不是也該禁一禁? 二次元那些東西有資源、權力不平等造成性暴力? 不被遺忘的代價——過往陰影無所不在 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不想被記住的事情。以往,在資料保存不易的年代,事情過了、時間 久了就會被遺忘是常態。但隨著數科技發展,這份新時代所贈送的禮物,暗中卻標著讓人 難以承擔——不被遺忘的代價。 「我的照片和影片有辦法完全從網路上消失嗎? 」王玥好時而托腮皺眉、時而雙手抱胸 ,想起不只一名孩子問過社工師這個問題,但沒有人忍心給出答案,接著她吐出許多數位 性暴力受害者的殷殷期盼,「通常她們最迫切的需要,不是透過法律懲罰行為人,而是希 望影像下架,不要再被任何人看見。」 這才是iwin該做的事情不是嗎? 在台灣,線上世界猶如數位性/別暴力的化外之地,國內目前沒有專門防制數位性/別暴 力的法律,除了在受害者未滿18 歲時能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若是受 害者是成年人則只能藉《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散布猥褻 物品罪〉規範,「但現行法律都沒有規定需要將性隱私內容移除,沒有即時、有效的下架 機制。」王玥好接著指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更間接將受害者的性隱私內容當成猥褻物 ,「這就是二度傷害。」 2020年時知道受害者未滿18歲時能受到保護,現在二次元是哪來的受害者? 幻想受害者?人老了腦袋都不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86.48.13.251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C_Chat/M.1711040742.A.416
trh123h: 看他們也不敢禁抖音引起性慾,純挑軟的。 03/22 01:07
bestteam: 引起性慾在刑法上也是被罵好多年的爛解釋了 03/22 01:09
bestteam: 現在有些人是主張用是否侵害性自主權來判斷 03/22 01:10
jayppt: 發2B的色圖 如果2B本人看到了造成對2B的二次傷害怎麼辦 03/22 01:11
bestteam: 而純虛構的創作除非明顯影射 不然很難想像會侵害到誰 03/22 01:11
grado0802: 隔壁桌的人竟然在討論包養... 03/22 01:11
Hyouri: 有些喊保護兒童的 最重要不在兒童 而是腦內的信念 03/22 01:11
trh123h: 偏見就偏見,什麼信念。 03/22 01:12
Hyouri: 如果真的在乎實際 就算是造滑坡 宗教也會首當其衝 03/22 01:12
Hyouri: 然而並不是這樣 03/22 01:13
yellowhow: 信念(X) 思想審查(O) 故意噁心人(O) 03/22 01:32
smilejin: 樓上是不是被包養 03/22 01:32
lslayer: 就保護他們腦子裡的幻想受害者啊 看來應該病的相當嚴重 03/22 01:45
s175: 保護一個虛擬人物又不用成本,打打嘴砲,還能編預算,零本萬 03/22 08:22
s175: 利欸 03/22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