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11000017-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市一名婦人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下屬阿芳(化名)發生不倫戀, 雙方曾於2020年簽下和解書,承諾若再發生逾矩行為,阿芳將賠償400萬元。不料,阿芳 仍屢教不改,與阿德再度幽會汽車旅館,事後雖簽下切結書,但仍推諉責任,聲稱僅是被 動聯絡,甚至要求法院減少賠償金額。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有違約行為,判決她 應支付小美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指出,她與丈夫阿德結婚30年,育有2名子女,夫妻倆共同經營代書事務所,阿芳自 數年前受雇於事務所內擔任助理。然而,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發展不當關係,甚至 多次進出汽車旅館,嚴重侵害她的婚姻權益。 2020年7月,小美發現丈夫出軌後,阿芳曾簽下悔過書,表達歉意並承諾不再與阿德聯絡 ,雙方經調解後,阿芳同意若再犯,將賠償400萬元。然而,事隔不到一年,阿芳又與阿 德前往汽車旅館幽會,最終於2021年3月28日再次簽下切結書,承認違約並表示願意賠償 400萬元,小美遂向法院提告,要求依約賠償。 阿芳在法庭上辯稱,切結書內容應解釋為「從2021年3月28日起不得再聯絡」,並強調自 己沒有主動聯絡阿德,而是對方主動聯繫,她無法拒絕,因此不應賠償400萬元。她還主 張,該筆款項應視為違約金,應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至20萬元。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切結書內容明確記載「本人在3月份與阿德前往汽車旅館三次, 違反承諾,若小美提告,願意賠償400萬元」,這已屬明確承認違約行為,阿芳的辯詞顯 然無法自圓其說。法官指出,若合約內容為「日後」才須賠償,應有明確記載,然而切結 書中並未如此表述,顯見阿芳確實違反先前約定,應依法賠償40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一八零號(新聞記載為去年的 一審結果,實際上上已被訴駁回,但仍得上訴三審)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101.168.2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ex/M.1739229342.A.870
JimmyQiu1738: 傻傻,被幹免錢的,還要付400萬,好個肉便器 02/11 12:03
dengweki: 硬要共享老二,傻B,台妹被養套殺,男的一定帥又屌大, 02/11 13:16
dengweki: 難怪人人搶用,被警告,簽約了,還要用,試問有那麼癢 02/11 13:16
dengweki: 嗎,破 02/11 13:16
Ludy760421: https://reurl.cc/KdYMGg 02/11 16:54
fuoya: 隔壁桌的人竟然在討論包養... 02/11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