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oichou (所謂伊人)》之銘言: : 依當事人要求轉貼至板上 : ─────────────────────────────────────── : 作者 williamken55 ( 阿圓喜歡被狗幹) : 標題 Re: [公告] 板規新增及修改 : 時間 Mon Oct 28 18:18:03 2024 : 不同意增加濫用5 : 版上對於版友間檢舉的言論是否具有攻擊性是由版主來判斷,憑什麼版友對於版主的檢舉 : /申訴信的言論是否具攻擊性也由你們自行判斷?當自己包青天嗎,判斷跟處罰都你們說的算 ┌─────────────────────────────────────┐ │ 文章代碼(AID): #1d7JaixE (SportLottery) [ptt-web.org.tw] [公告] 水桶名單-w265874 │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portLottery/M.1729968428.A.ECE │ │ 這一篇文章值 95 Ptt幣 │ └─────────────────────────────────────┘ 節錄幾段文字 這個畜生垃圾違規人,整天在亂版製造紛爭,最可笑的是自己用二-5檢舉過別人 自己卻明知故犯,根本白癡死在自己手裡,沒什麼本事倒是很會臭別人,跟狗一樣 笑死 這個畜生以為自己能在板上胡作非為,還好有我這正義的化身55大神來守護版上的和平 制裁這廢物亂版仔,這低能兒違規明顯,該怎麼做你自己明白 這垃圾廢物違規人,違規明顯,該怎麼做你自己明白 罵人畜生又罵人垃圾的,就直說了這條濫用5就是為了類似你這種走漏洞的 你今天檢舉信罵的不是我,要是我早就去檢舉了 沒關係你很快也會收到罰單了 文章代碼(AID): #1d7o5FOg (Violation) 至於板上板規又沒針對到檢舉信來罵人,虧你還想的到這招阿 : ? : 有點法治觀念好嗎 : 依照小組長的見解 : 文章代碼(AID): #1d5USBri (SportLottery) : 名譽是否受侵害是主觀性的,你們要做版主本來就應該受到他人評論,對於他人言論的忍 : 受度本來就應比較大 : 若真覺得受到言論攻擊你們都能向法務版申訴,更甚是直接提告,沒有理由讓你們自行認 : 定是否受到言論攻擊,不要當自己是太上皇 : 還有關於濫用章節根本也該整個刪掉,你們自己要做版主,本應處理版務接受版上檢舉/ : 申訴,若認為他人有濫用嫌疑,你們大可不予理會,反正到時候申訴到小組長那邊,成功與否 : 你們自己負責,又或是認為被騷擾,仍有法務版可以保障你們 : 你們增訂濫用章節,根本就是想便宜行事,當了版主又嫌麻煩不想受理檢舉/申訴 : 你們有三個版主能分擔處理版務,沒有理由限制版友對於檢舉/申訴的權利 如果都正常檢舉,我們會這樣定規則? 至於板規的制定本就是板主討論過後先行擬定 如果大部分板友有意見,也能進行投票決定 既然你都這樣開頭了,針對這次新增的或以往的板規覺得有意見不妥的 麻煩各位板友在此篇提出那條板規你認為不妥的及看法 如果有多數板友都這樣認為,我們可以進行投票決定該條板規的去留 : 你們這樣亂搞侵害版友權利,我相信小組長也不會同意的,請刪除濫用章節,不然請說明 : 你們必須增加的理由,不然我一定申訴到小組長,讓組務來審理。 濫用章節現在是不會刪除的 行,你就去小組長那邊申訴吧 別只會說不會行動唷>.^ : 老是說別人事前對增加版規沒意見,增訂後就意見一堆,現在我告訴你們沒有權力增訂這 : 種侵害版上言論的規定,你就不要不敢把我的意見貼出來 : 濫用  判定標準:違者依警告處分。 : 1. 非正當目的之大量檢舉。 : 2.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 3. 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 : 4. 五天內針對同ID同篇文章檢舉2次(含)以上視為濫用。(以第一次檢舉 : 日開始計算且板主未做出判決。) : 5. 若使用檢舉/申訴信來進行人身攻擊言論,則視為濫用制度。(新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232.40.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portLottery/M.1730114404.A.B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