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當事人要求轉貼至板上 ─────────────────────────────────────── 作者 williamken55 ( 阿圓喜歡被狗幹) 標題 Re: [公告] 板規新增及修改 時間 Mon Oct 28 18:18:03 2024 不同意增加濫用5 版上對於版友間檢舉的言論是否具有攻擊性是由版主來判斷,憑什麼版友對於版主的檢舉 /申訴信的言論是否具攻擊性也由你們自行判斷?當自己包青天嗎,判斷跟處罰都你們說的算 ? 有點法治觀念好嗎 依照小組長的見解 文章代碼(AID): #1d5USBri (SportLottery) 名譽是否受侵害是主觀性的,你們要做版主本來就應該受到他人評論,對於他人言論的忍 受度本來就應比較大 若真覺得受到言論攻擊你們都能向法務版申訴,更甚是直接提告,沒有理由讓你們自行認 定是否受到言論攻擊,不要當自己是太上皇 還有關於濫用章節根本也該整個刪掉,你們自己要做版主,本應處理版務接受版上檢舉/ 申訴,若認為他人有濫用嫌疑,你們大可不予理會,反正到時候申訴到小組長那邊,成功與否 你們自己負責,又或是認為被騷擾,仍有法務版可以保障你們 你們增訂濫用章節,根本就是想便宜行事,當了版主又嫌麻煩不想受理檢舉/申訴 你們有三個版主能分擔處理版務,沒有理由限制版友對於檢舉/申訴的權利 你們這樣亂搞侵害版友權利,我相信小組長也不會同意的,請刪除濫用章節,不然請說明 你們必須增加的理由,不然我一定申訴到小組長,讓組務來審理。 老是說別人事前對增加版規沒意見,增訂後就意見一堆,現在我告訴你們沒有權力增訂這 種侵害版上言論的規定,你就不要不敢把我的意見貼出來 濫用  判定標準:違者依警告處分。 1. 非正當目的之大量檢舉。 2.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 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 4. 五天內針對同ID同篇文章檢舉2次(含)以上視為濫用。(以第一次檢舉 日開始計算且板主未做出判決。) 5. 若使用檢舉/申訴信來進行人身攻擊言論,則視為濫用制度。(新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61.228.146.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portLottery/M.1730112521.A.DC4
richard520: 辛苦版主了 49.216.191.116 10/28 18:56
skytiger: 辛苦版主了 42.77.186.212 10/28 19:12
haley80208: 想到之前阿肥寫的跟判決書一樣 這個文 36.236.185.126 10/28 19:27
haley80208: 筆差好多 辛苦版主了 36.236.185.126 10/28 19:27
hpbank: 阿肥是專業的,這個是? 118.232.40.165 10/28 19:29
muiwo: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 118.232.40.165 10/28 19:29
WindSuan: 辛苦版主了 101.8.46.7 10/28 19:41
lincg: 版主好衰 1.169.80.248 10/28 21:05
feen5432: 事實上人氣低迷 除了本身賠率爛爆之外 101.9.202.170 10/28 21:47
feen5432: 一堆自以為是的酸民也是主因 101.9.202.170 10/28 21:47
roy1109: 例如: 122.118.24.130 10/28 21:53
sunuzo: 包養? 122.118.24.130 10/28 21:53
jerryyuan: 自己愛亂然後又怪別人 看不懂有啥毛病 220.142.194.95 10/28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