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oichou (所謂伊人)
標題Re: [公告] 板規新增及修改
時間2024-10-28 18:48:38
依當事人要求轉貼至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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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iamken55 ( 阿圓喜歡被狗幹)
標題 Re: [公告] 板規新增及修改
時間 Mon Oct 28 18:18:03 2024
不同意增加濫用5
版上對於版友間檢舉的言論是否具有攻擊性是由版主來判斷,憑什麼版友對於版主的檢舉
/申訴信的言論是否具攻擊性也由你們自行判斷?當自己包青天嗎,判斷跟處罰都你們說的算
?
有點法治觀念好嗎
依照小組長的見解
文章代碼(AID):
#1d5USBri (SportLottery)
名譽是否受侵害是主觀性的,你們要做版主本來就應該受到他人評論,對於他人言論的忍
受度本來就應比較大
若真覺得受到言論攻擊你們都能向法務版申訴,更甚是直接提告,沒有理由讓你們自行認
定是否受到言論攻擊,不要當自己是太上皇
還有關於濫用章節根本也該整個刪掉,你們自己要做版主,本應處理版務接受版上檢舉/
申訴,若認為他人有濫用嫌疑,你們大可不予理會,反正到時候申訴到小組長那邊,成功與否
你們自己負責,又或是認為被騷擾,仍有法務版可以保障你們
你們增訂濫用章節,根本就是想便宜行事,當了版主又嫌麻煩不想受理檢舉/申訴
你們有三個版主能分擔處理版務,沒有理由限制版友對於檢舉/申訴的權利
你們這樣亂搞侵害版友權利,我相信小組長也不會同意的,請刪除濫用章節,不然請說明
你們必須增加的理由,不然我一定申訴到小組長,讓組務來審理。
老是說別人事前對增加版規沒意見,增訂後就意見一堆,現在我告訴你們沒有權力增訂這
種侵害版上言論的規定,你就不要不敢把我的意見貼出來
濫用 判定標準:違者依警告處分。
1. 非正當目的之大量檢舉。
2.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 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
4. 五天內針對同ID同篇文章檢舉2次(含)以上視為濫用。(以第一次檢舉
日開始計算且板主未做出判決。)
5. 若使用檢舉/申訴信來進行人身攻擊言論,則視為濫用制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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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ley80208: 想到之前阿肥寫的跟判決書一樣 這個文 36.236.185.126 10/28 19:27
→ haley80208: 筆差好多 辛苦版主了 36.236.185.126 10/2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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