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我討厭人類)
標題Re: [新聞] 都要繳稅!買賣虛擬貨幣當心查稅破億元
時間2025-01-14 13:50:40
※ 引述《yahooyamgoog (安安唷)》之銘言:
: 請問有人能告訴我
: 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框架底下「虛擬通貨」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嗎?
: 楓幣算不算「虛擬通貨」?
: 在8591上交易楓幣需不需要被課稅、防洗錢?
: 另外一個問題是
: 機房L2上的代幣算不算虛擬通貨?(對應的是企業server中的線上遊戲虛寶)
: 上述L2代幣在8591交易可不可以?
你說到重點了
https://tinyurl.com/28nvyvmb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 2 條
二、虛擬資產:指運用
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
、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數位型式之新臺幣、外國貨幣
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之金融資產。
楓幣算不算, 應該不算
L2 算不算, 應該算
(有趣了 所以NFT不能私下交易了?
以後企業也不能用智能合約發代幣?)
但
凡事就是這個但
這條法律只規範金管會業務
財政部可以不用鳥他、然後依照他的想法跟你課稅
這就是這個政府混蛋的地方
對虛擬貨幣沒有一個統一且合理的見解
所以就是各個一把號 各吹各的調
哪個方便用哪招
反正操蛋的是你們韭菜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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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yamgoog: 楓幣的server肯定也有加密技術啊 01/14 13:56
推 YLXFF: 政府課人民藉由交易無內在價值的虛擬通貨賺錢的稅 合理hah 01/14 13:56
→ YLXFF: a 01/14 13:56
→ yahooyamgoog: 看到另一個重點「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我是否 01/14 14:05
→ yahooyamgoog: 可以將治理代幣視為非支付、投資目的。賣掉只是依 01/14 14:05
推 Branlli: 樓下被包養 01/14 14:05 → yahooyamgoog: 市場價而非投資目的 01/14 14:05
推 h0103661: l2的運作方式是彙整到l1驗證,機制還是=l1 01/14 14:21
→ john371911: 比特幣能不能算是後面但書,以法令發佈的外國貨幣 01/14 15:26
→ john371911: 豁免?他是某些國家的法幣。 01/14 15:26
→ john371911: 更正。直接說他是外國貨幣好了,比較簡潔。 01/14 15:39
推 Cinedt: 現包養都上檯面了嗎 01/14 15:39 → basebo11: 財政部就是用有所得就需課稅原理,把他歸類到財產交易 01/14 16:23
→ basebo11: 所得而已吧 01/14 16:23
→ basebo11: 不然去申請大陸身分證,把台灣身分證廢掉,不過大陸欠 01/14 16:25
→ basebo11: 稅不繳是會關的,嚴重多了QQ 01/14 16:25
→ basebo11: 上面開玩笑,只是熱點新聞隨意提,haha 01/14 16:26
推 Drither: 在包養網遇到朋友= = 01/14 16:26 → now99: 兩台電腦同步帳本算嗎 01/14 19:01
→ intotherain: 楓幣也快要算了 楓之谷出了個鏈遊版本 01/14 19:21
推 newforte: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也有 01/14 22:31